(1)1990.7-2015.3,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(研究院),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。 (2)2015.4-2021.12,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,从事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。 期间:1)受学校邀请,给2004、2005级两级水保班同学上水土保持监测课程。 2)2009.2-2010.6,负责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深圳分所,开拓水土保持方案、监测和验收业务。 3)2012.5-2017.9,在江西省水利厅挂职锻炼,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。 4)2015年,被母校南昌工程学院聘为水利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导师。 5)2018.11-2019.10,借调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,从事4个设区市中央和江西省环保督查问题销号整改工作。 6)2018.1-2022.12,被选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立法联系点江西省水利厅联络员,参加立法调研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答复等工作。 7)2022.1-2026.12,被南昌市司法局选聘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,参与相对不起诉案件听证。 8)申报2024年江西省水利厅政策研究课题:《完善乡村河湖“清四乱”监督激励长效机制研究》获得立项,与南昌工程学院合作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课题鉴定验收。 (3)2022.1—至今,在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办公室河湖处,负责河道采砂管理、河湖岸线管理、清四乱和涉河建设项目洪评技术支撑。 为主或参加完成水土保持研究课题10多项,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准予结题,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、三等奖1项,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3项,发表论文12篇,其中国家核心期刊7篇;取得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证、水利工程总监岗位证、注册水土保持工程师证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证。
|